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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来源:点击数:3993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1月30日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文),现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机构和人员,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做到专业配套合理,要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实施细则》的要求搞好监督工作。

二、切实编制监督计划,实行差异化管理

     项目开工前,各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监督计划,并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可以结合项目日常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三、转变监督模式,推行“双随机”机制

     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督,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管。要建立“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随机抽调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

     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并将项目综合评分结果作为对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使用,将项目综合评分与项目标准化考评有机结合,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