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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严防“地条钢”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7来源:总工办点击数:3756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严防“地条钢”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3号

雅安市、眉山市质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地条钢”予以严肃查处的指示精神,针对央视曝光的眉山市仁寿县“金圣钢铁”和雅安市天全县“闽川公司”大肆生产“地条钢”的事件,请你处高度重视,尽快调查,消除隐患。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立刻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违法行为,严防禁止“地条钢”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检查,加大对“地条钢”建筑用材违法行为的防治宣传、打击和处理力度,曝光一批违法使用行为,揭露一批违法使用项目,整治一批问题突出区域,始终保持对“地条钢”建筑用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 重点任务

        (一)重点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各地区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生产比较集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为重点,监督企业使用质量优异的材料,坚决禁止“地条钢”的流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多重把关,严格进场检验。加强督查,确保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钢筋进场联合验收制度,钢筋进场时,严格核查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数量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机构一要做好钢筋见证取样样品接受管理工作,接收钢筋试件时,应仔细核对委托单、质量证明书与钢筋表面标志中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等是否一致,若有不符应拒绝接收;二要严格检测,如发现不合格报告,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严禁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三)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进场钢材中有“地条钢”,立刻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抄告工商、质监部门对上游生产销售主体进倒查追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协查协办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导致“地条钢”进入施工过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做好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的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送。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