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2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了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检查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消防责任人履职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消防疏散标识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设置明火作业监护人员情况;电工、电焊工、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防火安全情况;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使用情况;脚手架上阻燃型安全网采用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情况;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情况。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瓶设置专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切实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彻底自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行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三)畅通渠道,反馈信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情况,并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于2017年5月11日前报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陈春燕 联系电话:028—85073430
传 真:028—85077197 E-mail: 252746583@qq.com
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表
2.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