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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来源:质安部点击数:51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27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2017年6月3日上午9:20左右,南充市南部县伏虎镇发生一起围墙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给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目前,正值雨季汛期,暴雨多,降雨量集中,土体中含水量较高,容易引发次生事故,特别是容易引发围墙倒塌之类事故。对此,各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单位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做好雨季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新建临时围墙(围挡)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使用轻质围挡,轻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应设置固定式基础,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5mm,采用铆钉固定在钢架上,并具备抗风压能力,其它地方提倡使用轻质、安全、美观的围挡。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确需搭设围墙的,围墙必须是24cm墙,要设置基础,地基土应夯实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同时按规定设置加强柱和变形缝,在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毗邻两侧工地,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方向设置伸缩缝,每3米应设置加强柱。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严禁违章作业,搭设完后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并加强围墙搭设、使用和拆除全过程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需靠近围墙施工的,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作业。

        二、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既有围墙(围挡)管理。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的围墙(围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围墙(围挡)基础是否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对变形、开裂、沉降等隐患是否已进行排查整改;围墙(围挡)搭设的材料材质、高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围墙(围挡)是否作为挡土墙,是否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围墙(围挡)是否有附着物或其它荷载,如广告牌等设施设备。

        三、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做好雨季汛期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结合“安全生产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应对工地围墙倒塌等防范措施。同时,要对所辖建筑工地围墙进行一次摸底检查,了解建筑工地围墙数量、分布以及安全管理现状,并对围墙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督促责任单位排查和整治存在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四、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要将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临时围墙(围挡)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以下工地:一是在闹市区的、人流量大的、靠近学校医院的工地;二是在隐患排查中发现明显裂痕和倾斜问题,或者围墙存在裂痕及倾斜等事故隐患,由于各种原因短期内又难以排除的工地;三是人行道两旁的施工工地围墙,存在打桩或其他因素震动引起工地围墙破裂的工地。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围墙安全隐患,要责令项目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