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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04来源:点击数:365

各市( 州)、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 单位 :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 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 2024 〕 21 号), 源头治理 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 加快形成高效规范、 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经省政府同意 , 现就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 中、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聚焦充分发挥竞争择优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全面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交易主体行为约 束,创新交易机制、监管机制。 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 提升招标投标 政策效能,加快构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 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 支撑。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 一) 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 进一步厘清专家 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 依法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利。我省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 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领导班子是本单位招标投标活 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应切实担当作为、完 善集体决策、内控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要求,根据合理的项 目需求和自身实际组织定标。严禁通过抽签、 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协调 、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细化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 及时制定、修订适应评定分离方式需要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各行业原则上均应使用省级统一发

 

布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 , 市 ( 州) 确有单独部署需求的 , 应当征得 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 二 )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指导招 标人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 ,用好《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充分参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负 面典型案例 ,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鼓励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主 动公示中标结果、合同主要信息、履约信息及重大变更情况。 自觉 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责任。 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 参与投标情况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管理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 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的 ,招标人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 机构 ,在比选平台签订委托合同、作出履约评价。 同步健全根据委 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行为的机制 ,加强对代理活动的全过程 监督和对委托编制、发布文件的审核把关 ,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可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并可依法解除 委托合同 ;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 应当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 四)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  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 目 委派招标人代表的 ,原则上应当选 择本单位人员 ,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 ,应 当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 事业单位或与工程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邀请有关人员 ,且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委托该项 目招标代 理机构、项 目管理单位人员的 ,有关人员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且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书面同意函、社保证明等材料纳入项 目招标档案。 鼓励国有企业参照前述要求选派招标人代表。

( 五)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 。 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 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联合 打捆、框架协议等方式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指导国有企业非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结合实际选择询比、竞价、谈判、直采等交易方式。 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 ,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 工代赈专项、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三、改进招标代理行业管理

( 六) 建立登记和履职情况公示制度 。 对在川从业的招标代 理机构实施统一登记管理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库 及信息共享机制 ,对登记信息实行有效期管理。 及时清理不再从 事招标代理业务以及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延期的 企业和人员。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采集机制 ,确保企业、人员、 代理业绩等信息真实可信。 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公示 ,全 面展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履约、技术能力和信用等评价情 况 ,为招标人 自主择优选择提供有效参考。

(七) 强化信用记录管理 。 严格执行《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 目招 标代理机构及项 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项 目行政监督部门 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的

 

 

负面行为作出信用记录 ,对存在负面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代 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持续治理招标代理 领域乱收费行为, 严厉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法 的招标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直 接 责 任 人员 依 法 予以 处 理 并 实 行 行 业 禁入 。

(八)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 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从 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 ,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自愿参 与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公开展示参与人员和所在机构总体 测评情况。鼓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务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通过 自主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四、创新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机制

( 九) 落实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完善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 专家库管理机制 ,改进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优化负面行为积分标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廉洁教育、完善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考核评价、定期轮换、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等制度,构建科学引导与严格管理并重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 十)创新评标机制 。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 机制,实现根据各地评标机位情况。自动开展调度,推动省内采用网 络远程异地评标( 主场) 的项 目 比例逐步提升至 50% 以上 。积极 开展与重庆市及其他省( 区、市) 的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加快实现

 

 

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鼓励各地积极推行 “ 暗标评审 ”。探索 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和人工智能辅助评审,进 一步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

( 十一) 提高评标质效 。 督促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简单以格式、体例、字( 页) 数等细微 偏差否决投标 ꎮ 鼓励招标人将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 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情形纳入否决投标条款。优化 调整评标专家抽取区域 ,推行评标专家自主就近选择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完善评标费用支付体系,有序推行评 标费用在线支付,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 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 ꎬ 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五、强化行业自律约束

( 十二 ) 加快形成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 支持 各行业在严格遵行«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的前提下,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行业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 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统筹信用信息共享。在四川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专区,集中展示各行 业信用评价 结果, 鼓励招标人参考运用我省和其他省( 区、市) 信用评价结果。

( 十三)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  在四川 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曝光台, 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中,因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限制从业的 企业、人员, 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

 

 

人员、 予以集中公告曝光、公告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 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 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中标人 不得选择公告期内的企业和人员。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

( 十四) 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  加快实现涉及交 易主体的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会保障 等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接入招标投标移动数字证书( CA)全国互 认网络 ꎬ 实现数字证书( CA) 一处办理、全国通用。

( 十五)加快数智技术推广应用  高质量建设 “ 天府交易通 ”,加快全省电子招标领域各类信息系统互联共享。 推进自然资源、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数字化升级, 加快建立农业农村、能源等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 推动全省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覆盖电子化交易,积极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加快实现违法交易在线监测预警, 探索人工智能应用于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充分发挥海量交易信息数据对经济形势分析、市场趋势研判、政策执行评估、交 易秩序监管等的支撑作用。

( 十六) 整合优化国有企业采购 。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自主招 标采购电子化交易 ,鼓励国有企业使用已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推动国有企业依法建设的电子交

 

 

易系统,逐步实现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 一 汇 聚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十七) 持续降低交易成本  进一步优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交易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登记、备案、验证环节,统一 公示接入本平台的 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 收 费标 准、收 费 方 式 等公布乱收费举报渠道,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有效降低担保成本。

( 十八)加强 系统安全防护   全面清理排查全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在用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堵塞安全漏洞、完善系统管理、运 维岗位、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科学有效的系统安全防护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日常防护、监 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 十九) 鼓励创新和绿色招标  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 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 ( 套) 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支持国有企业通 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招标人合理设置绿 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 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 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 ꎬ 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 二 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 以下 的施工项 目 ( 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 原则上优先发包 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 ,适当提高面向 中小企业 发包项目的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 目, 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鼓励提高对中小 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 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 体的给予适当评分奖励。鼓励优先确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 的联合体为中标人,同步加强对联合体资质、业绩的评审考察和 对联合体协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范借联合体之名挂靠、转 包、违法分包。

八、加强协同高效监管

( 二 十一) 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理顺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体制、编制各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凝 聚监管合力 ,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 节的有机衔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 规定、做法。全面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同联动, 深化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及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信访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调 机制、细化案件移送标准、 完善移交处置程序、 积极推动纪检监察、 巡视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向交易效率、性价比、资金使用效果等实 质性内容延伸。

 

 

( 二 十二 )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积极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 数字化监管转变,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纪检监察机关、司 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支 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落实辅助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数据 汇集优势,及时发现、预警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支持各级行政监督 部门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 进 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本意见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7 月 28 日